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产业技术创新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为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和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制定下发的《山东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高新技术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持续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优势创新资源,推进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在经济、技术等战略层面全面合作,共同突破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的技术瓶颈,支撑、引领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整体创新水平和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五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及11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3个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新材料、新能源及环保、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新医药、汽车和机电装备六大新兴产业,利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高层次技术创新平台,以企业发展需求和联盟各方利益共赢为基础,争取3-5年时间,在新兴战略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组建2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结合新机制,带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加强引导。发挥政府协调引导服务作用,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通过法规政策及计划、奖励、人才、资金等各类资源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积极参与联盟创建,调控产学研等技术创新要素有效组合,推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联盟的构建取得实效。
(二)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通过平等协商,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在技术创新链条上实现合作与共赢。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进。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需求和各行业的不同特点,积极推进不同类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并优先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优势产业进行试点,成熟一个构建一个,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形成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结合新机制。
四、构建联盟的条件
构建联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盟成员。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公共研发平台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联盟中的大学及科研机构重点解决研发活动中的科学问题,公共研发平台重点解决研发活动中的技术问题,企业重点解决研发活动中的工程及产业化问题。企业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应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省内市内处于前沿水平,公共研发平台应是省级以上的高层次研发平台。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二)联盟协议。联盟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开发方向和技术产出目标,同时明晰联盟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三)组织形式。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一般由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常设机构组成,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即常设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建立健全经费筹集与管理制度,联盟经费来源一般有:国家及省各级政府项目经费、联盟成员自筹经费和缴纳的会费、对外开展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收入提成及其他合法收入。联盟经费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利益保障。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实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开放发展。建立开放发展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联盟成员结构和组成,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履行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五、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技术创新。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通过科学统筹实现盟员单位间的创新资源有效分工、合理衔接,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
(二)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益共享。建立联盟公共技术平台和产业技术信息、标准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信息、重大仪器设备、中试设备等资源共享,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撑。建立知识产权及成果的保护、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共享。
(三)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创新人才。建立创新型人才的联合培养机制,加强联盟成员之间人员的交流互动,增强联盟的创新活力。积极开展国内外人才合作交流,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和优秀科技人才团队与联盟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培训或工作任职,探索建立长效的人员交流机制,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四)相互合作、互利共赢,实现联盟各成员效益最大化。探索建立联盟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协调成员分工及产品配套形成产业链;围绕开发共同目标市场、降低创新成本等,探索实行联盟成员间融资拆借、互相担保、采购让利、基础设施和基础平台共享共用以及对外集约化采购的多种运转模式,实现联盟市场利益最大化;开展联盟技术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品的统计分析,为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开展市场预警预测提供决策依据。
(五)推进联盟可持续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盟各成员通过合资、合作、联合研发、交互许可、供应商契约等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和竞争,取得竞争优势;各成员单位共同打击侵害联盟专利权、商标权等行为,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实施技术转移,加速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六、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联盟建设作为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各自职能,加强组织和协调,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一)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指导。一是集成现有各类科技资源向联盟倾斜,通过科技计划委托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各级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联盟组织研发的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创新联盟积极推荐省、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二是积极推荐联盟争取市及市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对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成效突出的联盟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奖励支持。三是加大对联盟的智力和人才支持,为联盟招才引智、人员培训提供服务;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联盟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联盟在运行机制、发挥行业作用、承担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任务、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
(二)经济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支持企业,特别是我市百强企业创建或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和产业溢出效应,带动联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并通过联盟建设,培育创新成长型企业,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管理模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职工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加强企业创新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创新、全程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行业协会围绕本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重点领域战略联盟的构建。
(三)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综合运用引导性资金、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研发投入后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联盟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各项制度。
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委、财政局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鼓励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战略规划,监督检查联盟单位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联盟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对在组织和构建联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选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盟整体推动工作。